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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贫困县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建议
 
[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日期:2005-2-18 10:23:07    编辑:   点击数: ]

毫不动摇地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贫困县加速发展、实现脱贫致富达小康目标的必然选择。就贫困县如何
推进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最近我们组织专人深入基层进行了详细调研,提出以下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贫困县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条捷径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公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发展态势,在贫困地区同样明显。静乐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非公有制经济以民营企业为代表,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县委、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民营富县”的发展战略,通过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和创优投资环境,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工业园区和开放引进、大项带动,通过出台多项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使全县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总量扩张。2003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总户数达到710户,从业人员2277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53%和85%。其中私营企业30户,从业人员467人,注册资本4471万元,分别比2000
年增长5—7倍;个体工商户680户,从业人员1810人,注册资金950万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近50%。初步形成了以煤、焦、电、化工业为主体的七大主导产业。其中4户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均属煤焦电企业,注册资本2690万元,固定资产8358万元,年产值达13631.6万元。民营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也在逐年大幅增长,并成为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县域经济的强大支柱。据税务部门的统计,私营企业税收2003年比2001年增加2000多万元,个体工商税收2003年比2001年增加450万元。2003年,全县民企所提供的税收占到地税收入40%以上,达452万元,占到国税收入75%左右,达2292万元。去年全县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同比翻了近一番,达到4565万元,其中民企的崛
起发挥了关键作用,  比重占到85%以上,仅煤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一户上缴的税金收入就占到46%。农民人均纯收  1084元,同比增长26%,其中近一半来自民企的工资性收入。而且众多民企伴随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大都向县内培植的三大工业园区集中,使工业园区有了依托,民营企业有了载体。一批新的在建和即将上马的民营企业也落户三大工业园区,将成为静乐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新亮点和强县富民的“顶梁柱。”
    根据调查显示,农民收入高低与民营经济发展快慢密切相关,  民营经济发展快的乡镇,农民收入就高,负担就轻,脱贫致富步伐就快,反之,则相反。所以,进一步做强做大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们贫困县翻番达小康必须继续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二、现阶段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贫困县的民营经济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横向比,差距还很大。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阶段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1、规模小、数量少、档次低。若按企业定位标准衡量,贫困县的民营企业够格的不多,规模以上的更少。绝大多数是些个体户,充其量是个体-企业。在静乐现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够民营企业标准的仅有30户,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符合标准的仅4户,  占非公有制企业总量的0.56%,其余无论是生产规模、技术条件还是产品档次都很低,基本上都是小商小贩。
    2、技术落后,管理粗放。多数民企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管理很粗放,厂长、会计、出纳一人兼,甚至无帐无表报,纯属家族式、作坊式管理。
    3、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信息不畅,人才奇缺。不少民企投资者和、经营者综合素质低,缺乏现代化经营理念和知识水平,而信—息来源又不畅,对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规又知之甚少,跟不上市场形势—的变化。有的独门独户,小本经营,搞股份合作怕担风险;有的办企业不考虑、不论证,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蒙受巨大损失;有的本应做大做强,却畏首畏尾,一直维持着个小摊子;有的抓不住机遇,畏难而退;有的纳税意识太差,设置障碍偷漏税款;更有甚者不是脚踏实地创业,而是热衷于投机取巧,获取不义之财。多数民企缺乏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生产技术人才、营销策划人才。从静乐煤焦企业的兴衰完全能够说明这一点,在煤焦市场看好时,煤焦民营企业一哄而上,兴办焦化厂26个,386支炉,总投资4000多万元,1997年、2003年先后两次因不符国家环保政策全部关闭,既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又直接造成民营企业个人直接经济损失,据估计,损失达4000多万元。
    4、原始积累不足,融资困难。贫困县的民企大多规模小、实力弱、历史短,自身资金积累少,在进行技改扩产、更新设备的“二次创业”时,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从我们调研的20多户民营企业的情况看,我县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得不到金融部门资金的支持,有的经营由大缩小,有的半途而废,如去年刚刚新建企业——静乐劲升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选项好、质量好、市场前景好,却因流动资金严重短缺难以为继。而金融机构对民企贷款的条件近乎苛刻,使融资困难成为贫困县民企发展的一大瓶颈。
    5、缺乏行业协作联合,形不成规模发展。突出表现为民企零零散散,各顾各小打小闹,大多没有长远打算和宏伟目标,缺乏政府引导和行业间的相互协作联合,形不成规模化、集团化的产业群体,导致整体效益不高。
    6、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目前,民企在县一级还没有一个全面统一的管理服务部门。工商、税务、质检、劳动等执法部门的多头分散管理,往往是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多数是只管要钱,不进行服务。就是去年机构改革后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也职能不明、经费缺乏,无力承担对民企的综合管理服务职能,使得民企在人才、信息、资金和经营环境等方面仍然困难依旧。尽管政府制定出台了改善环境,保护民企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执行不力。特别是一些效益好的民企,常常遭受“鞭打快牛”的不公正待遇,经营效益好的民企执法执纪部门经常“关照”,经营不佳的企业则无人过问。

三、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建议
    推动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小康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们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市、县两级要尽快出台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当前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民营经济发展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处于关键时刻,急需加强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建议市、县两级尽快制定出台一个鼓励、扶持、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从产业布局、发展目标、融资渠道、法制环境、政策待遇、服务体系、人才技术等各个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全面协调,使民营经济尽快驶入快车道。
    二、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局,将目前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和经贸局民营企业管理职能,全部划归中小企业管理局一并管理,强化其职能,明确其任务,充实完善民营企业管理机制。对民营企业逐户分类建档,实行综合日常管理服务,一方面对全县民营企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另一方面监督各执法部门依法管理,落实民企各项优惠政策,充当民企的“娘家”,排解民企的忧扰,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设立这一管理机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机构编委会,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与需要出发尽力给予支持和解决。
    三、要继续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议市、县两级建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对本行政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检查、部署,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全局发展战略,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民企经营者和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在贫困县,民企经营者包括投资者和企业内部财会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有关部门的执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是不少民企不规范、管理粗放及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根本原因。民营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从根本上抓人员素质的提高。市、县两级今后都应加强培训辅导,由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主办,做出规划,分期分批按行业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预测、经营策略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取经,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进取意识。
    五、走规模化、集团化的产业协作联合之路,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要以县制定民企规模发展、集团联合等实施方案,通过产业整合,优惠政策鼓励,使同行业民企走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也可通过组织集团公司、产业协
会、大项带动和实行股份制,把小打小闹而又分散的民企组织起来,  向规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同时鼓励民企进行技术改造和优质新产品研制开发,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六、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要清理与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的政策、规定,取消在税收、土地使用、经营业务等方面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允许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更广泛的领域。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投资项目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改善各环节审批程序,使民企真正享有同国企平等创业、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权利与机会。要调整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创优环境,使民企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要建立民企投诉电话,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督各部门的执法行为,查处不公平对待和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畅通融资渠道,完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金融体系。要按照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健运行的原则,在健全现有金融机构产权重组和经费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提高运行效率。可发展区域性、地方性和民间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也可考虑由民营企业参股组建“投资风险基金”,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信贷方面,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银行以平等法人关系和契约关系放宽限制,善待民营企业,使之与国有企业有平等的信贷机会和较优惠的条件。政府在组织兴办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工程项目招标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本地相关民企竞标投标。此外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环境吸引大老板、大投资、大项目兴办民营经济。
    八、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联合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织社会力量对民企发展适时进行创业指导、投资咨询、管理诊断、技术培训、人才开发、信息提供、资金融通、市场准入、企业文化等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为民企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九、政协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对民营经济进行指导、协调。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视察调研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企呼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对策;监督相关部门的执法情况,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组织相关专家为民企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帮助民企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等,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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